4 制造罪恶

4 制造罪恶

斯库匹塔和肖现在开始动手干他们的主要任务:准备那些嫌疑犯的材料。肖对仅仅查出腐败活动仍感不过瘾,他要制造出这些活动,只要侦察对象明显是不良分子即可。据罗伯特戴利写的《城市之王》记述,一位纽约市前警察局副局长曾说,肖最初的计划中曾有:

把本市黑手党五大家族的大龙头都召来。肖说,我们通知他们,他们可能会因偷税漏税而被起诉。随后鲍勃〔鲁齐〕,就通过他在黑社会的关系去跟他们联系。他故意透露他可以接触联邦税务总署的档案材料。然后他与这些人见面,这些大龙头便花钱贿赂他,叫他想法在档案材料上做手脚。这样,我们即可以向警察行贿为由逮捕他们。

可是,肖的计划一直未能付诸实施,只是因为鲁齐拒绝参加这类行动。我不能干这个,鲁齐坚决地推辞,这个偷漏所得税罪名是纯粹的诬陷。他解释说,这类制造假案的做法只能使犯罪分子更加出格地进行非法活动,你对一个人说,联邦税务总署正在调查他的赋税记录,这家伙会吓得半死。这样干黑手党成员肯定会花钱去买通鲁齐,就算是斯卡茨代尔的会计师也会上钩。

这就是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认识到用设圈套使人上钩制造出来的假案在联邦法院不能成立。在这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谢尔曼诉美利坚合众国中,首席大法官厄尔华伦裁决道,推行法制的作用是为防止犯罪,把罪犯绳之以法,而非制造犯罪。

当被告提出犯罪是政府的诱骗行为使然时,陪审团会面对两个基本法律问题。第一个是政府密探是否诱骗了被告使他犯罪。如果他确实这么干了,那么就出现第二个问题,即:除非这里除非二字是不可更变的前提政府能证明被告极情愿地、迫不及待地等待这种机会去犯罪,被告就不能被认定有罪。如果政府能证明被告早已决定这样做,那么即使被告犯罪行为是受政府密探诱使所然,也可以被认定有罪。

因为有了这种早已决定这样做的例外,很少有被告在陪审团审判中用受诱骗而犯罪的辩解来打赢官司。对辩护律师来说,这种辩护策略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下下策,只是在别无他路的情况下才加以运用。因为这种辩护策略如此脆弱,很多公诉人情愿让被告指责他们使用诱骗手段,特别是在对那些臭名昭著的人物,如黑社会头子时。他们很清楚任何一个陪审员都会认定这些坏蛋早就心甘情愿地准备干任何罪行。

在这件事上,鲁齐的社会经验和待人接物的世故圆滑占了上风,而肖那不怎么牢靠的检察官作风退避三舍。肖打击黑手党的计划不得不放弃,转而寻觅另外一些告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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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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