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善于利用新闻媒介的辩护律师

2 善于利用新闻媒介的辩护律师

巴里这回又委托我帮他起草赫斯特案辩护词。正像他对沙娜亚历山大所说,遇到棘手案子,我就想要艾伦帮忙。此案当然非常棘手对帕特丽西亚赫斯特和李巴里来说都是如此。这次审判是巴里消除特纳案带来的严重后果,重振美国最出色刑事诉讼辩护律师旗鼓的天赐良机。这个案件也是美国历史上新闻报道规模最大的司法事件,正像一位记者所说,赫斯特案一定会成为又一个世纪大审判〔巴里的〕16年司法实践中第四或第五件重大案件。

此案中最基本的法律问题是:赫斯特是否自愿地参加希伯尼亚银行抢劫行动?或者说,她持枪进入银行时是否仍然在劫持她的人的控制下,她的行动和意志是否受到他们的左右?新闻媒介把这一论据称为以洗脑为由的无罪辩护。

巴里要我帮他就此进行论证和调研。我请五六个法学院学生去查找资料,把英美法律历史上曾经判过的所有有关判例都挖掘出来被告被劫持绑架,后来又与劫持者一起从事犯罪。我们起草了好几份法律备忘录,就各种情况、各种角度从心理上进行分析,找出辩护论据。随后我们把这些文件送到旧金山去,巴里和辩护团的其他律师正在做开庭前的最后准备。

我又另外呈上一份备忘录,对政府是否能就帕特丽西亚赫斯特在被劫持和抢劫银行之间的一年半时间内究竟做了些什么进行质证。政府将会争辩说如果她在抢劫希伯尼亚银行之后所从事的革命行动都是自愿的,那么这可以证明她抢劫银行时也是心甘情愿的。辩护人则争辩说,后来发生的事件不能证明她在抢劫银行那天的心理状态,因为在那件事发生后,有一个插曲:美国司法部长威廉萨克斯比向报界发表讲话,认为由于帕特丽西亚赫斯特参加了抢劫银行活动,她现在已与普通刑事罪犯并无二异。劫持她的共同解放军分子此后一直不断地向她灌输你的国家已经把你当作一个罪犯,现在你除了跟我们在一起别无他路!

帕特丽西亚赫斯特已经向陪审团承认在抢劫银行事件之后自己是心甘情愿地参与革命犯罪活动的。巴里对此很担心,他认识到即使用萨克斯比声明来解释,法庭也可以不就她在三月抢劫银行那天的行为,而以她后来的行为来对她起诉。巴里把这些事件称作应在法庭上不惜一切代价加以避免的黄鼠狼的骚臭。用一句老式乡村律师的说法,如果你让黄鼠狼进了法庭,你就没办法彻底把它的骚臭弄掉。

我的备忘录建议,我方应要求法官在赫斯特审判开始之前,就政府是否应被允许对她在抢劫银行之后发生的事件进行质证作出裁决。用这种方法巴里就可以在她上法庭时知道她是否会受到危险的质证,这就像我们在谢尔顿西格尔案中,要求鲍曼法官预先就西格尔若拒绝作为政府的证人出庭是否会被判刑事藐视法庭罪作出裁决,这只是程序允许范围内的另一个变种。

律师精心准备的计划常常会被审判中意想不到的狂乱所干扰。巴里并没有要求法庭先做出裁决。法官拒绝作出一个正式裁定,可是他确实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认为除非被告自己在直接作证时主动就这段时间的所作所为作证,在审判被告时不能讯问她与此有关的事情。巴里依靠法官的这个观点,让赫斯特出庭作证,小心翼翼地不触及抢劫希伯尼亚银行后发生的事件。可是在赫斯特结束直接作证后,法官显然改变了主意,允许政府公诉人对她进行细节的质证。巴里让赫斯特在陪审团不在场的情况下向法官提出避免自我控罪的特权。然而法官却裁决,因为赫斯特已经就其他问题作证,所以她放弃了她的特权,她必须回答这些问题,要不然她就得在陪审团面前提出这种特权。这样帕特丽西亚赫斯特落得个最坏的下场:公诉人向她提出许多自我控罪的带有诱供味道的问题,而她不得不在陪审团面前一次接一次地提出避免自我控罪的特权以不回答这些问题,而法官又告诉陪审团,因为她已经放弃了这种特权,从她违反程序的行为中陪审团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

到头来,这次质证对赫斯特的辩护是一场灾难。许多旁观者认为赫斯特这下子完蛋了,很多专门当事后诸葛亮的刑诉辩护律师自作聪明地大打马后炮,公开地抨击巴里,说他愚蠢之至,先决定让委托人出庭作证,随后又让她在陪审团面前提出避免自我控罪的特权。我敢肯定,如果巴里当初决定不让赫斯特出庭作证的话,这些律师也会抨击他的决定,说他半心半意地进行辩护,他懒得采取行动或这案子牵涉到心理上的辩护,如果你不让被告出庭作证,你怎么能指望胜诉呢?

我曾经无数次地被人问到这样一个问题:就现在你了解到的情况,你是否会让帕特丽西亚赫斯特出庭作证?虽然有人会说我是个天字第一号的事后诸葛亮,我也准备试着回答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如果你当时不是为她辩护的律师,你就不可能回答这个问题,你得在审判的那个紧要关头对那些微妙复杂的问题有彻底的了解和通盘考虑,才能作出最恰当的选择。

当巴里正在苦思冥想是否应该让帕特丽西亚赫斯特出庭作证时,一审法官已经决定允许政府公诉人使用另外一些证据,不是通过赫斯特自己的证词,而是她在抢劫希伯尼亚银行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参与的犯罪活动。这些证据包括赫斯特自己的录音带和日记,声称她信仰革命理论,给人以她在希伯尼亚银行劫案发生之前已经完成了思想转变过程的印象。法官还禁止被告辩护人传唤精神病专家在法庭上播放最近赫斯特与他的谈话录音,在谈话中她对参加城市游击队的所作所为表示懊悔。这样,当巴里必须做出困难的决定时,他面对的情况使他左右为难:如果他不让赫斯特出庭作证,在听到她亲口说出来的那些抢劫银行后心理状态的极不利的证词,而被告对这一切又不加任何解释的话,陪审团就会认定她有罪;但如果他真让她出庭作证,法庭就会对她进行当堂质证,而法官似乎已经允许她在陪审团不在场的情况下合法地申明她有权对问到抢劫银行后干了些什么这种自我控罪的问题不予回答。

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巴里就赫斯特是否应出庭作证所面临的决定是一个两可的决定。两种可能都有危险。就我现在看来,包括我已经了解到的几个陪审员的态度,我大概会决定不让赫斯特出庭作证。(好几个陪审员因为他们根本不相信被告的证词,所以投票认定被告有罪。)可是就巴里当时所了解的情况来做出判断,我要是处在他的地位,大概也会采取同样的决定。

这并不是说我会在审判中使用巴里的策略方法来为赫斯特辩护。我不会这么做!我不会像巴里那样在开庭之前召开记者招待会,把我准备好的辩护策略公之予众。确实,政府曾指出这样一场记者招待会使巴里打开引向希伯尼亚银行抢劫案后发生事件的闸门。从这个角度来看,巴里面临的难题部分是自己造成的。

每一个律师在处理同样复杂的案情时手法都各不相同。巴里用巴里的方式和风格处理他的案子。赫斯特家族的人面临的并不是巴里应如何处理这样一桩案子的问题,只要他们决定委托他去干,一切就此定局,不可更改,这就是李巴里处理案子的方式。如果赫斯特家族当真委托了爱德华贝奈特威廉姆斯的话他们在找巴里之前曾找过威廉姆斯律师,可他拒绝受理此案这桩案子就会用另一种方式来处理,即威廉姆斯的风格和方式来处理:低调的,不事声张的,然而却井然有序的缜密调研,每一步行动都有具体计划,就像全国职业足球联赛日程表一样,对任何可能出现的意外都有适当对策。我不知道威廉姆斯是否会让帕特丽西亚赫斯特出庭作证,可我知道做出这个决定之前需要对手头掌握的全部材料进行详尽的研究分析,加上一种不言自明的直觉。而威廉姆斯如果输了这场官司,他的律师同事对他的批评也不会像对巴里那样尖酸刁刻。巴里那种风头出尽的派头,他从新闻媒介中招惹的注意力都使他的同行妒火中烧,咒他不得好死。

他这种哗众取宠的作风也召来了人们对他的怀疑。不少律师,包括赫斯特后来的律师都说巴里的辩护策略很可能受他扩大个人影响欲念的左右。律师利用新闻媒介的影响力是天经地义的,只要能给他的委托人带来好处(或在不违反法律或职业道德的情况下)就行。可是律师把委托人的利益置于个人沽名钓誉动机之下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这条界限有时不很分明,而那些想利用新闻界的辩护律师总是认为或强辩说新闻媒介扩大宣传报道对委托人和律师双方都有利。可这种愿望有时能达到,有时达不到。这种时机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也难于把握。

帕特丽西亚赫斯特现在已经获释,她本来被判7年徒刑,卡特总统在她服刑一年零十一个月以后下令对她缓刑。她获释后不久就与她的一个保镖结了婚,生了个孩子。她还写了一本书,谈到她在共同解放军手里待了19个月的经历。在这本书中她猛烈抨击巴里让她出庭作证的决定,说巴里信誓旦旦地说一定能使她摆脱干系,可后来又使她误入歧途;她还批评巴里在审判中自恃过高,在开庭当天休庭时就忙不迭地乘飞机赶往拉斯维加斯去主持一个研讨会,向其他律师介绍此案的辩护经验。

确实,赫斯特后来重新请了一位律师,他提出重审动议,理由是巴里的辩护十分不妥,又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可是赫斯特在1982年1月6日放弃继续诉讼努力,宣称她想从这场诉讼中脱身。

李巴里又重新开始为刑事犯罪诉讼中的被告辩护。他参与赫斯特案子诉讼肯定给他带来这样一个好处使人们忘记了特纳案。现在人们都说:格林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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