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第一次在州法院上诉

6 第一次在州法院上诉

我是在马尔一审判决后才见到杰弗里科恩的,他把我介绍给德鲁加什的亲属。德鲁加什的亲人于是聘我做马尔的上诉辩护律师,起草上诉书并出庭辩诉。

我的第一个任务是会见当事人。我来到布鲁克林的拘留所男号,监狱长把我带到一间塞满囚犯的牢房里,我看到关押马尔的牢房里至少有7个人从铁窗里朝外张望:这些家伙都是腰宽体壮的大汉,大部分是黑人,有几个不停地吵闹着。马尔站在里面,与他们恰成对照他只有5英尺高,面色苍白,说起话来结结巴巴,但又不失镇定。马尔显然早就把他这点小个头锤炼过了,他的身体看起来肌峰迭起力量充溢,这正是在拘留所那种暴烈环境里所必须的防护条件。

看守把我们带到会见室里,我们在那儿谈了一会儿。我告诉他我的上诉计划,但他一点也不感兴趣。他想知道的唯一问题是:你什么时候可以把我保释出去?我告诉他,在法庭认定犯有谋杀罪后,保释实际上是不可能批准的。他要我试试看。我对他说这根本不可能,至少在上诉之前是毫无希望的。马尔大失所望,十分不情愿地回到牢房里去。

我向法院请求尽快举行上诉辩诉,并在几星期之内就递了上诉状。我们的主要论据是谋杀认定不能成立,因为现有的证据根本不能确凿肯定马尔开枪时麦克还活着这一关键。超越合理怀疑的举证责任意味着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

我们论证说,陪审团是不可能用确凿的证据证明马尔向麦克开枪时他仍然活着的事实,因为连检方的医学专家证人都承认,甚至他们这些负责解剖尸体进行法医检查的医生都无法在医学上确定麦克在受到乔枪击3分钟到5分钟后是否还活着。(我们从来没有讨论应该用心脏死亡还是用脑死亡作为死亡的依据这个问题。在大部分有争议的案件中,脑死亡先于心脏死亡。确实,用脑的状态来判断是否死亡,重要功用之一是决定是否切断人工生命维持系统,是否可开始摘除可供移植的器官,这时心脏仍然可发挥功用,但人已无法恢复知觉了。在本案中心脏死亡明显地早于大脑死亡,而我们不想让法庭把注意力集中在对脑死亡问题的研讨上。)

检方让步承认,没有麦克当时仍然活着的直接证据,可它争辩说,有许多有力的间接证据支持这个结论。现行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间接证据也可以作为认定的根据,但只能在证实事实排除了其他可能情况,唯有此种情况可以成立之时。注释3

检方在上诉听证的辩诉中指出发现麦克的尸体时他胸腔里积满了血这一事实,由于胸腔充满血最多可达10分钟,这段时间内心脏仍然可能在跳动;所以马尔朝麦克开枪时他仍可能活着。可是,梅洛莫医生已经作证说他只能约莫估计本案中胸腔积满血需要多长时间。猜测即使是医学专家的猜测,也不能构成超载合理怀疑的证据。

我们上诉书中的第二个主要论据是,不管麦克在马尔枪击时是否实际上还活着,谋杀罪都不能成立,因为没有马尔认为麦克还活着的确凿证据。如果马尔认为麦克那时已经死了,不管他这种判断是对是错,他都不可能有杀害马尔的故意。在这个问题上唯一的直接证据是从马尔的供词中找到的:他供认说,他朝麦克开枪时,认为麦克已经死了。

我们在上诉中提出的第三个论点是,马尔向劳利亚助理检察官供出的内容不应该作为证据,因为劳利亚不负责任地打断马尔的话,不让他解释他为什么要向麦克开枪。助理检察官的行为使我们有机会把马尔的证词呈递给上诉法院,而不用让他在陪审团面前冒险作证。杰弗里科恩准备了一份签字宣誓证词,说明如果马尔不被助理检察官打断的话,他会如何对助理检察官说:

首先,我敢肯定在我开枪之前麦克盖勒已经死了。其次,我当时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感到极大的担忧,〔因为布什〕当时用枪逼着我,用断然决然的口气说,如果我不朝死人开枪,我自己也会被杀掉。我敢肯定他会说到做到,因为几分钟前,我亲眼看到布什杀害了我最好的朋友。

不管这桩公案如何了结,我都要法官们好好读一读马尔的声明,了解他朝朋友的头上打了5枪时心里想了些什么。

上诉程序的口头辩诉于1976年2月5日举行,地点在布鲁克林上诉法院的大理石殿堂里,它坐落在布鲁克林高岗上一个美丽住宅区的安静街角,上诉庭由5位法官组成,但首席法官自始至终是一言堂。

首席法官欧文夏皮罗是个地地道道的布鲁克林的儿子:提起问题来带着一种既玩世不恭又浮躁的口气。他用死不悔改的布鲁克林土音刨根问底,穷追我们论据中一个个脆弱之处。他提的不少问题很雄辩,目的与其说在于引出答案,不如说是在显示他洞察幽微,对此案的复杂性了如指掌。他在胸腔积血的问题上对我百般刁难,随后又对5发子弹紧追不舍:难道一枪或两枪不能解决问题吗?他为什么一定要打5枪?难道这不说明一些问题吗?他似乎对我的回答还算满意。正当我准备提出最后一个论据时,他突然切断我的话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正好在我刚要提出助理检察官打断马尔话头之时,可我把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可以类推之处的想法咽了回去),说:你已经讲了不少了,教授。让我们听听你的对立面,听听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意见吧。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代表是一位负责上诉部门的领导人,一个叫赫尔曼布鲁克的精明油滑的律师,这个人又很饱学多识。布鲁克还没走到讲台之前,夏皮罗就已经扑上去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那时还活着?我看不出你有什么证据。

布鲁克开始井然有序地从他的上诉答辩状中列举间接证据。证据不充分,证据不充分,夏皮罗不断地插进来说。每次布鲁克提出一个间接证据,夏皮罗总是能找到一个被告是无辜的假设。首席法官夏皮罗实际上是在帮我辩论。

几分钟后,布鲁克开始改变策略。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承认马尔向麦克开枪时他还活着的证据有点不充足。

夏皮罗紧追不舍:你是说你承认谋杀罪不能成立吗?

我们不再坚持认定谋杀罪了,布鲁克用几乎听不见的声音说,他一脸丧气相。可是我们坚持谋杀未遂的证据是充足的。

夏皮罗咧开大嘴一笑,对检察官讥讽地说:你是想对我说,企图杀害一具尸体的被告可以认定犯有未遂谋杀罪吗?这位法官说尸体这一个字时音调几乎提高了一个八度。

布鲁克坚定不移:这正是我们坚持的论点,法官阁下。

夏皮罗摇着头,一脸不可置信的苦相。这理论真是太有趣啦,从来没听说过哇。

布鲁克继续理论道,纽约州议会最近修改了关于未遂罪的法律,取消了不可能性的辩护理由。根据旧的法律,如果一个被告被指控企图从事的犯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他就应该无罪开释。

比方说,在一个经常被人引用的英国假设案例中,贵妇人埃尔顿夫人到法国旅行并购买了一些精美的花边,她认为这些工艺品是地道法国花边,这样回国时就须交纳进口税。可是这位心灵上也不那么高贵的贵妇不打算交关税,她想在过海关时蒙混过去。海关检查员发现了这些东西,这位狼狈不堪的贵妇坦白了她的罪行。可是再仔细看时,发现倒是这位想骗海关的贵妇人被人坑了这些花边根本不是法国货,而是廉价的英国冒牌货。这些便宜货是无须上税的。埃尔顿夫人是否企图逃避关税?她当然有意犯罪。如果事实正像她所希望的那样,她就会被认定犯有走私罪。可是,只有犯罪的企图但行为是正当的能够构成犯罪吗?

现实中,每天在纽约都有埃尔顿夫人犯罪的当代翻版。当一个旅游者用很少一点钱买了自称是偷来的昂贵的名牌手表,后来发现这块手表只是假货,是专门用来坑旅游者的。这个上当受骗的旅游者是否犯有收购赃物未遂罪,因为他确实是想达到这个目的?

大部分法学权威都认为埃尔顿夫人不应该被认定有罪,因为她企图达到的目的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个人不可能从一件不须纳税的物品上逃税。可也有一些法学专家持不同意见,这样,不可能的辩护问题始终莫衷一是。

根据修改过的纽约州法律,对一个不可能实现的企图也可以判罪,如果实际情况正如被告以为的那样,该罪行就有可能实现的话。

这样,埃尔顿夫人(还有买手表的旅游者)就可以被认定有罪就像那个在非狩猎季节射击伪装的假鹿的猎人,那个苦心孤诣地追杀一个仇敌,后来发现那个被他射杀的人早就死了一样。

当布鲁克就这个论点引水长流时,夏皮罗法官不断地把他拉回到本案中的具体问题上去:可你认为被告以为是这样的证据何在?你怎么证明本案被告错误地以为他开枪时受害者仍然活着?你有任何与被告说他认为当时受害者已死亡的声明相抵触的材料吗?

布鲁克说,5发子弹即是明证;这也可以从一个人期待他的行动达到预期后果中得到推定;他自己认为是尸体,却又连打5枪不合常理;还有被告提不出任何使人信服的解释。

对布鲁克的每条论据,夏皮罗只是说,理由不充足,理由不充足。

布鲁克结束他的辩论后,我立刻站起来反驳。夏皮罗首席法官打断我的话,笑着问道,你难道不懂适可而止吗?我当然明白他比较倾向于我们这边,可我一点儿也不清楚其他4位法官是怎么想的,这些人几乎一句话也没来得及说。我想,还是让首席法官夏皮罗去说服他们。

我们没有等多久裁决就下来了。在1976年3月1日口头辩诉三个星期后,上诉法院5位法官一致同意推翻地区法院认定的谋杀罪。法庭在讨论了医学证据以后作出结论:

未能提出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以证明麦克在被告朝他开枪时仍然活着。

决定了谋杀罪不能成立后,法庭转而讨论谋杀未遂论据,认为:

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认为〔麦克〕已死,对他这种说法对方没有拿出一丝一毫相抵触的证据。

因此,法庭裁定不能认定马尔犯有杀人未遂罪,因为他没有打算杀害这具尸体。

马尔被免除所有的罪名,对他的指控也全被撤销。(法庭结论中真正使我们感到惊奇的是,它并非出自首席法官夏皮罗的手笔,而是由玛图切洛法官执笔的,他在整个口头辩论中一言不发。)

《纽约每日新闻》刊登大字标题:法庭裁决没有屠戮那个死人,还发表了长篇报道。《纽约时报》的故事则用了较为缓和的标题:谋杀认定因受害者早已死亡而动摇。

裁决下达后我们立即安排马尔出狱事项。现在马尔的官司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可一场新的诉讼正在酝酿,因为控方在被告上诉成功之后,有权向纽约上诉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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