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什么是认罪协商?

4 什么是认罪协商?

认罪协商这一程序并非什么莫测高深的东西。(一个电视节目主持人曾问我是否相信认罪协商这种东西,我引用一个不信教的人在被问到他是否相信浸礼教的施洗教规时说的笑话,回答道:相信不相信?你怎么啦,我早已经亲眼看到了!)认罪协商不过是一纸合同,讨价还价的双方互相交换承诺。这就像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如食品、汽车、房租,只是利害关系不尽相同。在认罪协商中,被告放弃宪法赋予他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换取较轻微的刑期。有时它攸关更重大的利害: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可以用讨价还价来挽救自己的生命。这种庭外交易使人想到魔鬼与浮士德签订的合同,不同之处只是这种交易完全合法,法庭将执行这种协议。

理论上说,就人们的宪法权利进行一番讨价还价是毫无道理的没有一个法庭会容忍检察官向被告提出用钱来交换他的权利。想想看,如果法庭门口贴着这样的字句:100美元换被告自动放弃律师辩护权利;200美元换主动放弃不允许自我控罪的特权;500美元换主动放弃陪审团审判。

可是最高法院已经正式批准更确切地说,是鼓励检察官向被告提出一个比金钱价值更高的交换,即用他的自由去交换他的天赋的宪法权利。当今美国法院门口高悬的告示,用绝不亚于联邦最高法院的优雅书法含蓄暗喻地表示,以多少年多少月,或以被告的生命去换取该被告放弃对簿公堂的权利。更确切地说,这些公告经常是说,对那些援引自己的宪法权利要求在公堂相见的被告,将给予几个月,几年甚至是死刑的处罚。

在庭外进行这种交易由于最高法院的正式首肯,已经成为当代美国解决刑事诉讼案件的主要方式。大约四分之三的刑事案件都是用某种程度的庭外协议以认罪换减刑,而不是通过陪审团审判决定究竟是否有罪。

纽约州特别检察官向博格曼提出的认罪协商条件是,博格曼承认联邦起诉书中的几项指控有罪,同时也承认州起诉书中另外几项指控有罪,但他只会合并执行一项刑期联邦法院法官判处的刑期作为对他执行的刑期;州法院法官随后将判处他在州立监狱服相同刑期,但与联邦法院判处的刑期同时执行。这样一来,如果联邦法院弗兰克尔法官判博格曼1年徒刑,州法院法官也将判处他1年徒刑,两项判决同时在联邦监狱执行(因为一个人不能分身,所以同时执行两项相同判决就等于说实际上只执行一项判决。)

博格曼在纽约州起诉书中要认罪的另一项指控是说他向州议会议员行贿。(博格曼不能承认原来的指控,因为该指控与联邦起诉书中的罪名相同,这样就等于是为美国宪法所不容的同罪重复惩罚。)这个纽约州议员艾伯特布鲁门撒尔,他是州议会著名的自由派少数党领袖。这项指控是,博格曼曾经问这位相互熟悉的议员是否可以帮他通融一下有关当局,以便尽快使他拥有的一家老人院得到营业执照。布鲁门撒尔答应过问此事,但他有个条件。他对博格曼说,他的选区内有一个由联邦政府资助的少数民族裔公民职业训练项目,他要求博格曼,如果他的老人院获准开业的话,得准许这些少数民族裔职业训练的人在这所老人院开设的职业培训学习班学习。这个要求看起来似乎天经地义,博格曼欣然同意。可是布鲁门撒尔有一件重要的事瞒着博格曼也没有人说博格曼知道此事这就是布鲁门撒尔除了担任州议会议员之外,还以个人身份担任这个职业培训项目的法律顾问。这样,布鲁门撒尔的要求就可以解释为向博格曼索贿,博格曼同意这样做就等于行贿。

在调查过程中,博格曼曾告诉纽约州特别检察官,他掌握有关布鲁门撒尔议员犯罪行为的情况。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博格曼有权不回答有关这方面的问题,除非他获得完全免于对他供述的罪行起诉的豁免。这种豁免叫做交换性豁免。州特别检察官很想知道议员的情况,但他又不愿给予博格曼全部豁免。他担心就像联邦副检察官帕特森在犹太人保卫同盟案子中担心的那样如果布鲁门撒尔的律师了解到博格曼供出全部情况以换取全部豁免,他们就会全力以赴地攻击博格曼证词的可信性,以及他作证反对布鲁门撒尔的动机是否纯正。检察官愿意就此进行交易,如果博格曼承认有罪,法院不会另外给他判刑。博格曼的家属接受这场庭外协议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如果伯纳德博格曼承认有罪,他也被起诉的儿子斯坦利的案子就会了结,对他的指控都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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