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此案不牵涉到道德问题”

3 “此案不牵涉到道德问题”

联邦警察们继续展示强大的力量,一直到7月4日的那个周末以后。在弗里德曼法官7月中旬下达了他的裁决后进一步加强了力量。法官在裁决中复审了证据,其中不包括公园巡警实际执行禁令的情况,得出一些耐人寻味的结论。他开篇就注意到此案不牵涉到道德问题不是裸体本身的问题,而是天体浴场的观瞻问题法庭随后论述决定此案性质的必要条件,即如果宪法赋予天体浴爱好者任何在传统地作为天体浴场所的半孤立小块公有海滩聚会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范围是什么。他的结论在我看来十分通情达理:天体浴爱好者言论自由的要求与蓄长发的学生宣称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相似。他随后继续考虑我们人身自由的要求,这在我看来是本案的要害:

虽说这种实质性的权利源于宪法的哪一部分无关紧要,我裁定这种权利确实存在,它来源于自由的概念,受到宪法第五修正案既定程序条款的保护。这种自由就是人民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和方式支配独特的纯属私人的活动。

个人的自由并非仅仅由那些根本的自由组成,还包括在意义并不十分重大的事情上,不受政府专断地干预,自主地决定并行事的自由。

我的结论是,虽说这种要求极为新奇,但在灌木谷海滩传统的天体日光浴做法也应该给予宪法意义上一定程度的保护。

直到这个地步,该法庭裁定对我们是个胜利。弗里德曼法官是第一个作出裁定,在孤立的海滩裸体日光浴的权利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宪法保护的联邦法官。他意识到这可能看起来是对这种原则的最大延伸解释,弗里德曼法官接着继续平衡天体浴爱好者的权利与政府对海滩进行管理限制的权限。

他首先讨论过分拥挤、停车难和环境污染问题,这些正是眼下制定出来的法令打算解决的问题。正如我们估计到那样,他认为这些问题是严重的。他随后考虑这些问题是否可以用除完全禁止裸体以外的办法解决,比如说用限制攀登沙丘,制定停车规则的方法。弗里德曼法官同意我们的主张:

法庭同意原告的意见,每个由天体浴产生的问题都可以单独地处理,或许这样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根据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这就要求他以违宪为由否决禁止裸体的法规。不管怎么说,他已得出在孤立的海滩进行天体浴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宪法保护,他还认定每个与在大沙丘附近的天体浴场有关的外部问题可以单独地用除完全禁止裸体以外的方法解决。可是他随后继续衡量对这种自由要求的重要性与允许继续进行这种活动现已带来和将要带来的问题。他总结说:

本法庭已认定对原告主张的权利应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同时,也认识到促使被告制定法令的因素已压过了这一有限权利。

完全禁止裸体的法令是基于环境保护和过分拥挤的紧迫原因,所以该法令就得到确认。这个裁定对特鲁洛的天体浴爱好者是个挫折,但对于自由海滩运动来说,是个胜利。这个运动的领导人对我们这么说,弗里德曼法官已为裸体游泳者撰写了一份大宪章。法庭裁决,在孤立的地区进行天体浴应受到宪法一定程度的保护,政府只能在它引起一定的外部问题时才可加以禁止。法庭从这个角度肯定了天体浴的合法性。政府已不能仅仅从道德的角度来禁止这种活动,它必须有其他的、外部的理由来压倒天体浴者享有的一定程度的宪法保护。我们相信该裁决会给天体浴爱好者在国家公园不拥挤的地区、在美国其他地方的海滩、河流、小溪进行天体浴的权利带来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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