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第三十一章[08.17]

V第三十一章[08.17]

晨起,蔺巧龙洗漱过后用了早膳,换上秦氏送来的衣衫,是一套甜杏色的衣裙,蛋黄色的腰封勾勒岀她的小蛮腰,小蝶在梳妆镜前为她梳发,插上昨晩谭音送的蓝宝石发簪,不需描眉画唇,镜中的美人眉目浓丽,就像由画里走出来似的。

小蝶看着镜中的主子眼眶红红的吸了吸鼻子。

蔺巧龙向来对自己的外型不太费心,有了银子也不曾想过好好打扮自己,见自己不过稍微打扮了一下,小蝶就这副告慰祖先的模样,不禁感到啼笑皆非。

「我说小蝶,你就这点出息?一支发簪罢了,值得你喜极而泣?」

小蝶抹了抹泪,「小姐太好看了,小姐原来就该有这般待遇才是。」

若不是夫人生育困难,让那沈姨娘进了门,夫人和小姐又双双生了怪病,如今的小姐该是坐在闺房里弹琴读书作画才是,哪里犯得着流落街头给人治病,叫她想起来就难受。

小蝶的感伤让进来的丫鬟打断了。

「蔺姑娘,我家少夫人身子有些不适,想请姑娘过去看看。」

「好。」蔺巧龙答应得爽快。

自然是要去的,因为一早秦氏身边的嬷嬷不但亲自领着小丫送来了早膳,还送来了两百两的诊金,冲着那丰厚的诊金,对产妇的身子照护,她当然责无旁贷。

主仆两人跟那丫鬟来到绣芳院,进了寝房,绕过四折乌梨木绣百蝶戏花屏风,见到秦氏和岳晨琇都在房里,秦氏朝她一笑,岳晨琇的眼光却是死死的定在她发髻上,脸色一变。

蔺巧龙看过去,哟,可巧了,岳晨琇发髻上竟然别着一支一模一样的发簪,她们这叫——撞簪吗?

她的太阳穴忽然一疼。

相同的就叫撞,相同的衣裳叫撞衫,相同的面孔叫撞脸,相同的鞋子叫撞鞋。

她都来不及捕捉,那些话便一闪而过,她摇了摇头,命令自己不要去想,反正怎么想也想不起来,只是增加头痛罢了。

她很快恢复如常。

「岳夫人早,岳姑娘早。」蔺巧龙语气如同进门的脚步一样轻快,她周到地打招呼,自认十分有礼貌。

秦氏十分热络。「这一大早的,有劳蔺姑娘了。」

相较于秦氏的热络,岳晨琇就显得十分冷淡,不看她一眼不说,还把头别了过去,俏脸紧绷,看起来十分高傲。

被如此忽视,蔺巧龙却完全不以为意,将岳晨琇的冷脸归咎于与她撞簪了,所以不悦。

本来大户人家的小姐一般都有些心高气傲,这想来也是寻常,因此她没把岳晨琇的冷淡放在心上,反正她又不是要永远住在这里,理岳晨琇的情绪做啥呢?

那可不是她该操心的事,她该操心的是回蔺家之事,她打算今天就去蔺家看看,探探他们是否知晓山柳村已灭村了。

「不知少夫人哪里不适?」她温言问道。

岳承恒的妻子年氏半躺在床上,她朝蔺巧龙虚弱的笑了笑。「我还未向姑娘道谢,昨日的事我都听说了,多亏了姑娘,我才能保住一命,顺利生下孩子,姑娘是我和孩子的救命恩人。」

「说什么谢呢!」蔺巧龙很大器地说道:「救死扶伤乃是医者天职,少夫人和孩子安然无恙才是最重要的,有什么不舒服尽管对我说,这是我分内该做的事。」

小蝶在旁听着都觉得自家小姐好伟大的情操,虽然她明明知道小姐是因为那两百两银子才有如此情操的。

「我……好像有些乳汁不足。」年氏很是不好意思的说道,脸都红了。

「缺乳啊。」蔺巧龙笑咪咪地说道:「这个简单,我给你施施针便会改善了。」

她请所有人都先出去,取穴后溪、合谷、中诸、足三里等,年氏这时才松了口气。

对她来说,蔺巧龙可比大夫方便多了,像是乳汁不足这种事,她是无论如何都不愿跟大夫开口的。

蔺巧龙带着小蝶由绣芳院离开,正打算要出门便在垂花门前遇到了谭音。

谭音迎面而来,脚步如风,穿紫红色绣繁复花纹图案的圆领锦袍,宽袖边还绣金鱼水草纹,头发束顶头戴玉冠,腰束玉带,一样佩着宝剑。

蔺巧龙不由得赞叹,果然是佛要金装,人要衣装,在山柳村时,谁想得到他是这样的贵公子?

谭音见到蔺巧龙蓦地停住,他双眼眨也不眨的看着她,明显的眼睛一亮,目光还很直接的定在她身上不动了。

「看什么?」蔺巧龙看到这害她撞簪,平白无故惹岳晨琇不高兴的罪魁祸首就瞬间来气。

谭音咧嘴一笑。「看我媳妇儿太美了,以后你都这样打扮,是缺胭脂水粉还是衣裳首饰,我都给你买。」

「买你妹!」蔺巧龙没好气的拔下发簪丢还给他。「这发簪是跟你表妹一块儿去买的吧?你就不会买一支不一样的吗?你有没有脑子?害我们俩戴一样的发簪,多窘啊!」

谭音准准的接到了发簪,有些委屈的解释道:「我原来是想放到你坟上去的,想让你到阴曹地府也美美的。」

算他有心,蔺巧龙的语气和缓了些,「我还活着,快派人去把那坟拆了,不吉利,要是我发生什么倒霉事都算在你头上,都是因为你给我造了个衣冠冢,才会害我浑身不对劲。」

谭音忙道:「你别担心,已经派人过去了,你们的坟很快就会拆掉。」

蔺巧龙干脆利落的挥开了他。「好了,让开吧!我们要出去。」

谭音兴冲冲地道:「你们要去哪里?逛大街吗?我一块儿去,可以保护你们,又能替你们付银子和提东西。」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财迷药娘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台言古言 财迷药娘
上一章下一章

V第三十一章[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