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结论

第21章 结论

第21章

结论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就能得出若干有关历史方面和道德方面的结论。从历史方面来说,我们认为,现存于各文明社会的性道德来源于两种截然相反的出发点:一方面是确定父亲身份的欲望;另一方面是禁欲主义的观念,即性是罪恶的,尽管它对于生育后代是必不可少的。前基督教时代的道德和迄今为止的远东的道德都是,以确定父亲身份的欲望作为出发点的产物,只有印度和波斯除外,因为这两个地方是禁欲主义传播的中心。当然,确定父亲身份的欲望在文化落后的民族中是不存在的,因为这种民族并不知道男性在生育方面所起的作用。在这些人中间,虽然男性的嫉妒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女性的放纵。但总的来说,女人比早期父权社会还是要自由得多。可以想像,在这个过渡的时代,一定发生过激烈的冲突,因为那些关心自己父亲身份的男人无疑会认为女人的自由必须受到制约。在这一时期,性道德只是为女人而存在着的。男人也许不能与已婚女人通奸,但是,他却可以随意与未婚女人通奸。

然后,一种新的避免犯罪的动机随着基督教的出现而产生。在理论方面,道德标准对于男人和女人是完全一样的,然而在实际方面,这种道德标准对于男人是很难实行的,因此,人们在看到男人违反这一道德标准时,比看到女人违反这一道德标准时更能采取宽容的态度。早期性道德具有一种纯属生理上的目的,就是孩子在年幼的时候,应当得到父母双方的保护,而不是仅仅得到一方的保护。这种目的在基督教的理论中是没有的,尽管事实上并非如此。

直到近代我们才发现,基督教和前基督教的性道德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基督教的性道德不再像以前那样深入人心。因为正宗派宗教已经减弱,就连那些忠实信徒对它也不那么笃信不移了。20世纪出生的男女,虽然他们的潜意识还保持着原有的态度,但总的来说,在他们的意识中已经不相信那种私通就是犯罪的说法。至于性道德中那些前基督教的成分,由于某些原因,它们已经有所改变,而且现在仍处于变化之中。第一个原因就是避孕法的应用,这种方法使得不导致怀孕的性交越发成为可能。因此,它能使未婚女子不致怀孕,使已婚女子只从她们自己的丈夫那里得到孩子。总之,无论哪种情况,贞洁都不是不可或缺的。这一方法尚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因为它并非绝对可靠,但是我认为,用不了多久,避孕法就会达到绝对可靠的程度。到那时,我们虽然不能断言女人不会有婚外的性关系,但父亲的身份是绝对可以保证的。人们也许会说,在这一点上女人会欺骗她们的丈夫,但在以前女人不是照样可以欺骗她们的丈夫。如果我们的问题仅仅是关于谁是父亲,而不是与所爱的人发生性关系是否应该,欺骗的动机就会微弱得多了。固此,我们可以推测,一个人对于父亲身份的欺骗也许间或有之,但比起过去对于通奸的欺骗则要少得多。丈夫的嫉妒也完全可能由于新的习俗而适应新的情况,而且只是当妻子准备选择其他男人作为孩子的父亲时,才会发生。在东方,男人们对于太监的特权总是默许的,而大多数欧洲男人对此则非常不满。东方男人之所以默许太监的特权,是因为太监不会给确认孩子父亲的身份带来麻烦。这种默许的态度随着避孕法不断普及,将发展得更为广泛。

因此。将来即使我们不再要求女人像过去那样克制性欲,父母双全的家庭还是可能会存在的。然而,促使性道德改变的第二个因素可能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这就是国家参与抚养和教育孩子的程度不断提高。迄今为止,这个因素在欧洲比在美洲更起作用,并且主要是在雇佣劳动阶层中产生影响。雇佣劳动者毕竟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因而国家取代父亲(这在雇佣劳动阶层中已经逐渐开始了),最终是会遍及全人类的。在动物或人类中,父亲的角色是为子女提供保护和抚养。但是在文明社会中,保护由警察提供,而抚养则可能完全由国家提供,至少在最贫困的人们当中是这样。如果真正达到了这一程度,父亲就不再有任何明显的作用了。至于母亲的地位,那将有两种可能性。她也许可能继续她原有的工作,而把孩子交给国家照顾。或者,在孩子年幼的时候,由国家付给母亲抚养孩子的一切费用。当然,这必须以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为前提。如果第二种办法得以实现,那么它可以暂时用来维护传统道德,这是一个不贞洁的女人可能会被剥夺获取报酬的权利。但是,假如她得不到报酬,她将无法抚养她的孩子,除非她去工作,而把孩子寄托在幼儿园中。由此看来,在抚养孩子一事上,经济能力可以取代父亲,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取代母亲,也就是说,那些没有钱财的父母亲,是不必照顾孩子的。当然,这是针对贫困的父母而言。到那时,一切关于传统道德的一切传统理由都将消失,而新道德的新理由将会出现。

我认为,家庭解体的现实并不是一件让人愉快的事情。父母之情对于孩子是十分重要的,而幼儿园假如规模很大的话,它势必是极正统而且极严厉的。如果不同家庭环境的不同影响不复存在的话,那么将会出现可怕的千篇一律的情形。而且。除非事先建立一个国际性政府,否则,各个国家的儿童都将受到残忍的爱国主义教育,这将不可避免地使得他们成人之后互相残杀。仅就人口问题而言,我们也需要一个国际政府,不然,那些民族主义者肯定会促使人口的增长大大超过应有的程度,而且由于医疗保健的不断发展,解决人口过剩问题的惟一办法就是战争。

社会学问题往往是困难而复杂的,但个人问题,在我看来,却是相当简单的。关于性是万恶之源的学说对于个人的性格造成了极大损害,这种损害始于童年时代而贯穿于终生。传统道德把性爱打入囹圄之中,因而它也极大地破坏了一切友情,从而使人们变得吝啬、武断和残忍。总之,无论我们接受哪种性道德,都必须是没有迷信成分的、得到公认的和有据可依的。性不能没有道德,这正如商业、体育运动、科学研究及其他人类活动不能没有道德一样。但是,性并不需要那种以那些生活在与当今截然不同的社会里的无知之人所提出的古代禁律为根据的传统道德。在性问题中,与在经济和政治问题中一样,至今我们的道德仍为恐惧所支配。这些恐惧的存在已为现代的新发现所证明是不合理的。然而,我们却失去了这些新发现所带来的利益,因为我们在心理上无法适应它。

诚然,和一切改革一样,从旧制度过渡到新制度,不可避免是要遇到很多困难的。就像苏格拉底一样,那些主张改革道德的人总是被指责犯有毒害青年人的错误。这种指责并非没有根据,即使他们所主张的新道德被完全接受之后,将会产生比他们所要改革的旧道德更美好的生活。每一个了解伊斯兰教的东方人都说,那些认为没有必要一天祷告五次的人,也一定不会尊重我们视为更加重要的其他道德规定。我已意识到我说过的话可能会引起读者的误解,因为一个提倡性道德改革的人极易受到这样的误解。

对于人类的本能,应加以引导而不是加以压制,这是新道德区别于清教徒式的传统道德的主要原则。只要我们提出这个原则,很快就会赢得现代男女普遍的赞同。可是若要让这个原则充分发挥效力,那么就必须充分理解它的含义,并尽快付诸实施不可。如果在童年时期,本能受到压制而不是被正确引导,那么在以后的一生中,本能都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压制,因为童年时期的压制会使本能采取极不应有的表现形式。

我所主张的道德并不是简单地对成年人或青少年说:“服从你的本能,为所欲为吧。”它主要的要求是:第一,生活中必须具有一致性;第二,对于那些不能立即产生利益,并非每时每刻都具有吸引力的事情,不能松懈努力;第三,必须考虑别人:第四,应当有正确的是非标准。虽然如此,我并不认为自制应当成为目的,我希望我们的制度和道德习惯能把对自制的需要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用自制就像使用火车上的制动器一样。如果你快出正轨了,自制就要派上用场了;但是如果你仍在正轨上,自制就只能是有害的。没有人会主张火车行进的时候不停地使用制动器。与此非常相似,错误的自制习惯也会对那些导致有益活动的精神产生不良影响。自制会使这些精神主要耗费在内心的斗争上,而不是消耗在外部的活动中。因此,虽然自制有时是必要的,但总的来说是有害的。

究竟在人生中,我们要有多少自制的能力呢?这完全取决于在童年时代受的关于本能方面的教育。孩子的本能即能产生有益的活动,也能造成有害的活动。这正像火车头上的蒸气一样,它既能将火车送达目的地,也能使火车出轨,从而造成恶性事故。教育的功能就是把本能引导到能够导致有益的而不是有害的活动的方向上去。无论男女,如果这一任务能在童年时代完成,一般他们都能够过一种有益的生活,而无需严格的自制,也许会有极少数危机的时候。相反,如果早期教育的内容只是限制本能,在以后生活中由本能所产生的一部分行为。将会成为有害的,因而这些行为就必须不断地受到自制的约束。

人们之所以要用特殊的力量去压制性冲动,一方面是由于性冲动具有十分强大的力量,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传统道德使性冲动成了一件特殊的事情。绝大多数传统道德家认为,如果我们的性冲动不能得到严格的控制,我们就会变得卑鄙、混乱和粗俗。我认为,他们之所以持有这种观念,是因为他们发现那些人虽然在童年时代经常具有一种约束,以后却企图摆脱这种约束的缘故。可是,即使这种人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那种幼年时代的约束力仍会在他们身上起作用。所谓良心就是盲目地和无意识地去接受儿时所得到的戒律。这种良心可以使人们觉得,凡是传统习俗禁止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并且这种感觉就是在理智上具有完全相反的信念的情况下,仍会继续存在。就是这样,它造就了一种自相矛盾的个性。这是一种本能和理智无法结合的个性,并且本能成了一件卑鄙的事,理智也得了贫血症。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已经开始不同程度地反对传统说教。最常见的一种现象是,反对者在理智上承认他童年时代所得到那种道德是正确的,但他总是假惺惺地忏悔说,他没能鼓起足够的勇气依从那种道德的信条去生活。对于这种人,我们不屑一顾,他最好还是改变他的行为,或改变他的信仰,使两者统一起来。第二种人的表现是,他在意识方面虽然对他童年时代所学到那些东西表示反感,但他的潜意识还是把它们全盘接受。在强烈情感,尤其是恐惧的作用支配下,这种人会突然改变他的行为。例如,一场重病或地震会使他一反常态,放弃他的理智信念,而突然相信他童年时代学到的信念。即使是在一般情况下,他的行为举止也会受到限制,而这种限制很可能会采取一种不应有的形式。虽然这种限制并不能使他的行为不按照传统道德所谴责的方式进行,但它也不能使他的行为出于真心实意,他的行为也就因而丧失了某些有价值的成分。

要想使新道德取代旧道德成为一件非常圆满的事情,就必须诚心诚意地去接受那种新道德,而不是仅仅形成思想意识的一部分就够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十分困难的,由于他们在童年时代被灌输的都是旧道德。因此,只有当新道德在童年时期的教育中得到实施,人们才能对它做出公正的评价。

虽然,人们对性道德必须依据的一些原则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很多不同的意见,但是,对于这些原则的重要性却是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首先,男女之间应当有深切而真实的爱情,这种爱情应能包含双方的全部个性,并能把它们融为一体,使双方都得到充实与提高。其次,孩子在身体上和心理上都应得到足够的关心。这两条原则虽然看上去很平常,但它们所产生的效果却使我不能不赞成对传统道德进行某些修改。如今大多数男女都像无机物一样,他们的婚姻缺少真实而浓厚的爱情。如果他们在童年时代少一点忌讳的束缚,真实而浓厚的爱情是完全可能产生的。他们缺少必要的经验,即使有这种经验,也是通过秘密的和不应有的方式得到的。

另外,由于嫉妒得到道德家们的赞许,以至人们认为互相监视是完全正当的。当然,如果夫妻彼此绝对相爱,彼此毫无二心,那么这是一件十分美满的事。但是,即使不忠之心真的产生,那也不应当看成是一件可怕的事。如果认为两性之间不能存在友谊,那么就更不应该了。美好的生活不可能建立在恐惧、束缚和彼此干涉自由之上。假如没有以上因素,我们仍能保持忠诚,那固然不错,但是,如果我们觉得保持忠诚需要付出极高的代价,那么若有偶然的失足,还是彼此应当谅解。毋庸置疑,即使具有肉体上的忠诚,而因相互间嫉妒所造成的婚姻不幸,也许往往比相互深信对方,最终存在着浓厚而持久的爱情的情况下所具有的不幸要大得多。

那些自恃道德高尚的人把父母对于孩子的责任看得极其微小,这是我不赞成的。在目前这种父母双全的家庭制度下。只要有了孩子,父母就有责任尽力保持和谐的婚姻关系,即使这需要极大的自制力。但是,我们所需要的自制并不只是传统道德家们所提倡的那种压制不忠冲动时的自制,我们还必须控制嫉妒、暴躁、专横等冲动。毫无疑问,父母之间的激烈争吵往往是造成孩子神经错乱的原因,因此,我们应当极力避免这种争吵。同时,如果一方或双方缺乏足够的自制力,他们的冲突不能避免孩子受到影响,那么这种婚姻还是解除为妙。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这种婚姻的解除并非一件坏事。的确,至少这比孩子在恶劣的家庭中听到父母互相痛骂和指责,甚至看到他们大打出手要好得多。

我认为,那些提倡更大自由的开明之士所希望的事情不能一下子实现。同时,成年人,甚至青少年因为那些原有的严格的禁律而导致的被压制的冲动,也不能得到随意的发泄。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如果没有这样一个阶段,那么他们的孩子也会像他们一样在一种不良的环境中成长。健全的自由必须从小学习,否则,我们所得到的自由很可能只是一种轻浮的、表面上的自由:轻浮的冲动会导致肉体上的过度放纵,而精神却依然处于束缚之中。这种所谓的自由不是具有完整个性的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正确训练的本能可以导致良好的行为,比起那些源于加尔文主义对于原罪信仰所形成的教育的行为,这些行为要好得多,可是,这种教育已经产生了恶劣影响,因而我们以后要消除这种影响是极其困难的。

心理分析学对于世界最伟大的贡献之一,就是它发现童年时期的束缚和恐吓会产生这种恶劣影响,而彻底消除这一影响则需要长时间的心理治疗。这不仅适用于那些真正的精神病患者,而且也适用于大多数表面正常的人。我深信,那些童年时代受到传统教育熏陶的人,十分之九对于婚姻和性是不会具有高尚而健康的心态的。这种人不可能会具有我们所视之为最高尚的态度和行为,我们最多能使他们意识到他们所遭受过的危害,并说服他们不要再用那种他们曾身受其害的方式去摧残他们的孩子。

我们主张的学说并不是一种放纵的学说,因为它所包含的自制并不在传统说教之下。但是,使用自制的目的,与其说是限制自己的自由,不如说是不要干涉他人的自由。我认为,一个人如果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会比较容易去尊重他人的自由和人格。但是,对我们当中那些从小就认为有权以道德的名义约束他人行动的人,要让他们放弃这种名正言顺的迫害行为,无疑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那些从小受到比较自由的道德教育的人也是如此。美满婚姻的本质是彼此对于人格的尊重,以及肉体和精神方面极为深切亲密的关系,这使得男女之间的真正爱情成为人类所有经历中最美好的事情。和一切伟大而有价值的事情一样,这种爱需要有它自己的道德,而且常常需要为了大的利益而牺牲小的利益,但是,这种牺牲应当是自愿的,否则就会违反为爱情而牺牲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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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与婚姻(经世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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