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信息公开

第13章 信息公开

在后面的一段时间里,郑义又接了几个案子,但有一部分案子有些证据并不充分。比如说他这次接的一个案件,就说银行的人承诺在他进行存款以后就给他除利息收入以外的钱。但是,他把钱存过去一周以后,仍然没有看到银行的工作人员把钱打过来,就想要通过诉讼拿取这份收益。郑义接待了这位大叔以后以后发现,所有的事情只是他口头上说的,并没有证据来佐证。

郑义向他询问是否有相关证据佐证的时候,当事人就比较激动“我说的不就是证据吗?我的事情就是事实啊。”

“您说的我相信是事实,但是我不能拿您说的事情去诉讼,因为这是你个人的主张。那银行的人可不可以说,我当时没有说过这句话?所以我还是建议你先回去仔细的梳理一下,看看银行的人在给您发送的短信或者其他的聊天痕迹上面有没有这样的一个记录?如果有,你就可以拿过来,我们可以当证据来使用!”

“你们律师就是这样不相信委托人吗?”

“这并不是相不相信的问题。法律就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所谓的事实依据就需要您补充一些证据过来。”

“律师真没用!”那个人要生气的离开了。

郑义也是很生气觉得对方是个法盲。

中午吃饭的时候郑义就问王艳红:“我觉得很好奇,银行在办理存款时。他们都会额外的给一些利息吗?”

王艳宏吃着饭说到:“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因为监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禁止贴水”。

高主任又插了一嘴对郑义说道:“你不知道贴水是什么意思吧?”

郑义点点头。

高主任接着说“那我就跟你来解释一下。贴水,在香港那边被大家叫做小利市。也就是说存款人在办理存款的时候,银行会给予存款人,除了利息以外的好处。比如说米面粮油,如果有特别大的存单,也会直接给你利息以外的现金。这个就叫贴水。”

吃完饭以后,王艳红又跟郑义解释了一下为什么银行有贴水的行为。“你觉得银行贷款的钱是从哪来的呢?其实就是从存款来的,存款存到银行,变成银行的资金,然后再经过运转就变成贷款发放出去。你能理解吧?也就是说,你能发放多少贷款?就是根据你有多少存款来决定的。有一个名词叫做存款准备金率,比如现在的存款准备金率我们假设它是20%。那么有100块钱存款,你就可以发放80块钱的贷款出去。作为银行,他的盈利来源主要就是贷款。那么,怎么扩大贷款的规模呢?来只能是多吸收存款。只有存款吸收够了,那么他才能有足够的资金发放贷款。银行内部有一套考核的机制,它是对存款有考核的任务的。每一个网点,每一个员工,他都有存款任务。所以有一些员工或者网点没能完成上级行任务的时候他就会通实物发放或者资金补贴的方式来吸引更多的存款人。这个在我们大陆是禁止的。但在香港他们是允许的,因为他们认为利率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无论是米面粮油,还是偶尔给予资金都是银行自主做的决定,也是市场行为,所以不需要干涉。但是我们国家觉得这种竞争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所以监管不允许。”

下午一上班,有一个快递员过来了:“郑义过来签收一下邮件!”

他们律所很小,所以快递员都是直接在他们二楼喊的,郑义跑过去把邮件签收了下来,一共是两份。

他看了一下,寄件地址是霞边银保监分局,

他估计是前期沈建国和李家两兄弟的信访举报答复了。

他小心翼翼的拆开,拿出来那两张信访答复意见书。果然和王艳红之前所预估的一样,没有说银行违规。只是说银行的借款合同上有李家两兄弟签字,抵押合同上有沈建国的签字字样。所以最终的结论是根据现有证据,没有办法认定银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那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就像您之前说的,我们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吗?”

“那是必须的,我们现在就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只有看到这些档案材料我们才能知道,这些档案中是否有虚假的疑点内容或者矛盾的地方,这样我们才能找到突破口。你去监管部门官网上查一下,那上面应该有他们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联系方式。”

“好的。”郑他查阅了一下,监管部门的网站上的确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要求以及联系方式。他根据网站上的要求立刻填写了一个电子信息单子。主要内容就是要求公开前期的信访举报事项对应的佐证材料。并且这次申请公开的人是沈建国、李响、李泉委托书忠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红、郑义。同时拿出了沈建国以及李家兄弟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了一下,把律师证、沈建国他们的身份证等材料也复印了了下来,随后打包直接寄送到监管部门。

在寄出去两天以后,就有一个自称是霞边银监分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过来跟他们说:“这个信访答复是我们根据前期调查的证据认定的这个事实,最终形成的定性,内容都是准确无误的,您现在能不能把这个政府信息公开了,撤回去?”

王艳红回答说:“那当然不行,我们也不是要为难你们,我们对你们的答复意见没有其他看法。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想要看一下这个材料。我们不要求复印,只是让我们看一下。我们不会指责或者对过于关注你们前期的答复是否有问题,我们只是要查阅一下相关的资料。您看行吧?毕竟这是当事人的权益。”

“那好吧~我得去汇报一下。”

过了大概一个小时以后,就又打电话过来说:“为了保障您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经过领导的研究,我们领导同意您查阅相关的资料。请您明天上午过来,您看可以吗。”

“那当然可!麻烦你们了。”王艳红说着又提到:“您方便留个方便联系方式吗!”

电话的那头沉默了一会儿,说道:“您还是打这个手机,哦不是,你还是打这个座机吧。这个就是我们工作对外联系的电话方式,也不方便给您留一个自己个人的联系方式!”

王彦宏对郑义说:“做好准备,我们明天就去查阅相关的资料。”

第二天一早,王彦宏和郑义就开车去找监管部门。但是到了那附近,他们的车开了几圈都没找到。甚至停下车来问,是否有一个银监分局在这附近,很多人都表示不知道。直到有一个大爷给他们指了一条路:“那边有一个百货公司,百货公司旁边那个停车场就是他们的工作单位!”

王艳红谢过以后,低声说道:“那个百货公司,我也路过了啊,没看到啊!”

但是走到那边一看,才发现果然那个疑似停车场的地方上面悬挂的牌子上写着霞边银监分局,看起来不是那么光明正大。等到他们要进去的时候,门卫还管的挺严,说要联系相关人员才让进,直到王艳红说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他才说道:“原来是你们啊!等一会我给徐主任打个电话。”说着打起了电话:“徐主任,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来了”

过一会,接待他们的是一个小姑娘和一个小伙子,小姑娘说到:“您好!王律师是吗?我是早上打电话给您的,我姓徐,这位姓许!”看得出来,他们想表现的大大方方,但都有一丝丝的紧张。

王艳红管和他们握了手也做了一个介绍。

走进大院子,里面看起来有点陈旧。

郑义好奇的问:“徐主任,这边看起了有很长时间的历史啦?”

“啊!对,这个是人民银行分家的时候,分给我们的资产,有三十几年了!”

“哦,这样啊!”

在一个会议室里面,王艳红仔细的翻阅着信贷资料。“这个面签材料上和合同上签字内容好像不一致,郑义记一下。”郑义奋笔疾书。那两个人顿时紧张了起来,就准备解释,并拿过来看。

王艳红摆摆手说:“我们理解监管部门的职能,不是说监管部门做的不对,可能这是对我们诉讼有利的证据。另外我们查阅这些资料的时候发现他在签字的时候。有些地方是签在了签名处,有些地方是签到了合同的文字上面,明显的存在一些疑点。”

郑义把这些疑点都记录下来,并且发现签字上面有划痕产生的印记,不确定是不是打印机所留下的痕迹,只有看到最原始的证据的时候才能确定。

看完这些证据,王艳红和郑义对监管部门的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能够交个朋友,但徐主任和许主任却没有那么热情的回应,并且有一丝紧张,并且说以为人民服务自己的职责,委婉的拒绝了交朋友的请求。

“那就麻烦你们了,等到非工作的时候我们再交流。”王艳红和郑义告辞便离开。

回去的路上,王艳红说:“现在我估计,这一份信贷档案材料里面的面签材料肯定是假的。刚才你提到的给李响和李泉签字的这个复印纸上面是不是打印机打印的痕迹,我们要看到原件。申请鉴定才能确定是否会存在先签字后打印的情况?但是有一点我很疑惑,就是沈建国的那抵押合同的确不像是伪造的,里面有沈建国的房产证、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的相关的材料。但为什么?沈建国一口咬定这个抵押是其他人仿冒的呢。实在不行就职能申请笔记鉴定了。并且要跟这笔贷款的客户经理了解一下,看看能不能看到一些其他材料。但下午去沈建国那边问问看看还有什么情况!”

沈建国藏着什么秘密,郑义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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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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